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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福囤

    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就要賠付違約金的規定,勞資雙方都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不存在違約。違約金無從談起。

  • 2 # 法律線上詢問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該補償計算方法為按照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 3 # 職場矛與盾

    一、關於試用期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因此,你與單位的試用期約定是合法的。

    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不違反法律規定。

    三、關於支付違約金問題。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限於約定服務期和違反保密義務竟業限制。損害賠償限於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形。你的情況應該無需賠償違約金。

    四、關於經濟補償金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支付經濟補償的。你的情況屬於自己主動辭職,用人單位無需向你支付經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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