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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紛擾_4225

    元朝統治帶有一些消極落後的因素,突出表現在蒙古貴族實行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把各族人分為四等。以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第一類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類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爾人等;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一來是要人們從生下來就接受自己的社會地位,社會地層任勞任怨,甘心受剝削.當然也就肯定了統治者至高無上的絕對地位.二來便於社會的管理,高的階層有特權,低的階層受管理,以這種方式來維護社會秩序.再者,可能有民族原因,元朝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要確立自己民族的統治權也要對國家範圍內的其他民族有一定的約束.今天看來,無論哪個民族在中國的大地上建立政權,那個民族只有被漢族同化的結果,亙古不變.

  • 2 # 使用者4985927470309

    元朝統治者把全國各族人分成了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兒人等;第三等是漢人,指原金統治區的漢人、契丹人和女真人等;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統治區的漢人和其他各族人.南人社會地位最低,生活最窮苦受到多重壓迫和歧視。有的南人和漢人也能做官,也壓迫別的人,可以說,只要是窮苦人,都要受到壓迫。這是推行種族歧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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