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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正暖0

    首先,我不是律師,但是,這個邀請了我,我說幾句,不說律師專業的,僅僅就說一些我的看法,不喜就忽略吧,你試用期還沒有結束,老闆不要你了,如果你沒有犯明顯錯誤(或者犯錯誤了你自己不知道,比如不夠機靈,不懂看人臉色),老闆讓你走人,應該說是有工資的,只是可能很低,如果試用期合同上說,試用期沒有工資,那抱歉,你沒有任何辦法,打官司都沒用,還有種就是,無良的老闆他假借試用期,騙取新人給他提供免費或者低廉的勞動,快結束時,說試用期不合格,不要人,你就不幸中被坑了,你這個半個月就辭退的,大概兩種可能,第一種就是,你真的不適合,他看你幹半個月就知道你不適合,所以不耽擱你時間(良心不錯的老闆),第二種,他朋友或者親戚也是新人,需要做你的這份工作,那很不幸,你被擠掉了(這是黑心老闆),至於要是還有個第三種貪圖你的勞動力,那我覺得沒必要,不如他直接等你幹完再說你不合格讓你走時間更長,至於半個月的工資,要能不能要到,你可以申請勞動局仲裁,不過大概需要三個月左右,你等不了,因為不划算,你就是等了,試用期工資還是很低的,雙倍的也不見得有多高,這是我個人觀點,就當是安慰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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