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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山木32140178

    宅基房是父母的,宅基證是父親名字,父親去世,房屋翻建應該先將宅基證戶主更名,然後辦理申建手續批准為正常途徑。

    農村新批宅基地和祖籍房地一樣,使用權是以戶單位,戶成員達到一定數量經村報批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分戶,另批宅基地再建房。宅基證的戶主去世,更換其他家庭成員(本村農業戶口才行)名字。這不是過戶,也不是繼承,是自然替換。奶奶如果與父親分戶另有宅基房,這個房基使用權成員就不包括奶奶,申請建房可以由母親、兄弟倆(必須是本村農業戶口)任何一人,奶奶反對無效。

    如果奶奶與父母並沒有分戶,奶奶對這個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其中之一,不是全有,房屋無論老新,應該有奶奶居住權。奶奶以宅基地是她的阻止建房理由不充足,有賭氣成份,大概因為其他不滿借題發揮。

    弄清宅基地使用歸那些人,母親和兄弟倆只要戶口有一人在本村就可以,弄清奶奶到底不同意到底是由那些家庭矛盾引起。是否有伯叔姑姑或其他鄰居的因素存在。即使房子建不成,奶奶自己建不成房,也無權將宅基使用權轉讓其他親屬,也更不能對外進行買賣。

    找與奶奶關係好的人探探口氣,向村集體求助協調解決。

    如果排除奶奶年齡大了思維異常,我認為這可能是一個誤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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