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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往往因為不懂醫學及法律專業知識而耽誤了最佳的維權時間。如果我們遇見了這種事,我們第一時間應該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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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羨慕彌勒佛

    首先積極搶救自己,把醫療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點。再就是固定證據,證人,藥品,人員,能錄音錄影最好,其次,和醫院協商,如果肇事醫院答覆解決問題合適,就不起訴。不合適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式。

  • 2 # 湛藍劉小小

    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備份,大多數人都會認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凡事都有萬一,出現事故往往都會忽略收集證據。第二就是向上級管理部門投訴反映。一般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和上級衛生部門都會推諉,各種找藉口,這時就需要藉助媒體、網路發酵,釋出證據,讓他們不得不重視,從而進行協商。網路,無所不能,前提也得有證據,不然誰會相信呢?

  • 3 # 川山8

    醫患關係是一個完完全全不對等關係,要讓患者完完全全相信醫生所言,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而且講了患者及家屬也不可能聽得懂,人死了患者家屬也只能儘可能的保住屍體,其他任何證據患者家屬是決對不可能拿到的。所以讓患者及家屬第一時間做什麼,都是妄想。醫患之間必須有一個,值得雙方信賴的單獨監督機構,第一時間交由監督機構去處理。任何想單方取證保留證據的行為,只會激化雙方矛盾。所以國家應第一時間成立此機構,不是要求雙方自我取證交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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