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鑫正法律
-
2 # 海風116067626
不管是那種情況,停車位及門面外牆,都不能歸物業公司所有。
你這個問題描述的不是太清晰,這個商鋪如果是臨街商鋪,那麼其門前的停車位可能有三種情況:
一、看紅線圖。如果是規劃紅線內的是屬於小區所有,如果是在規劃紅線外的,則是市政用地,與小區無關。
二、如果商鋪門前的區域,沒有規劃為小區公共用地,則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停車位進行處理。實踐中,開發商一般委託前期物業公司代為管理這些車位並收取費用。
三、如果在規劃時,這些車位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受業主大會授權,可以進行管理收費。
至於門面外牆,那是業主共有部位,物業公司只是對於相關商鋪的裝修及加設廣告牌時,按照管理規約及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
商鋪門前停車位的歸屬分為兩種,一種是規劃內車位,處分權歸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可通過出售,附贈和出租方式給商鋪業主。另一種是無規劃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出租,制定收費標準後,物業公司可進行管理,收取費用歸全體業主共有,用於小區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