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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一、王爺的女兒是郡主或者格格。二、格格即是皇帝女兒的稱呼,也是王爺女兒的稱呼。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①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③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④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⑤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三、郡主,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對皇族女性的封號。郡主是由郡公主這個詞演化而來的,郡公主始於東漢,一般皇女級別為縣公主,但也有少數為郡公主。經過時代的變化,郡主有帝女、皇太子之女、王女、皇帝庶女、親王女等身份的不同。格格的正式稱號: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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