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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兔兔兔兔兔19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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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偉律師—金亞太
庭審筆錄是記錄法庭審理情況的文字,有錯誤的地方可以要求修改,修改後仍然要簽字。不修改時可以拒絕簽字,法院將拒絕簽字的情況予以說明。但是,一般不會出現代簽字的情況,誰會主動代替一個被告人(潛在的犯罪分子)簽字呢?
現在的法院審理案件,一般都是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沒有人敢在這個問題上作假,法官更沒有必要,即便不簽字,對法官影響也不是絕對的,法官依然可以根據現有的證據、事實進行判決。如果真有人代簽,那前提一定是筆錄內容與真實情況不一致,或者證據存在問題等等,或其他不可猜測的原因。一審出現了情況,可以在二審中嘗試解決,同時可以舉報一審法院庭審程式違法。如果二審出現,可以透過申訴程式解決。申訴中也可以舉報相關工作人員違法情況。
幹了這麼多年來律師,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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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你說的意思是說庭審筆錄系偽造或系當事人拒絕簽字,如是第一種情況肯定法官有大問題,如果系第二種情況則法官不承擔什麼責任。
宣判完判決,若是一審,審判長要問被告人是否上訴,並記錄在案,若是二審,則是終審判決。怎麼能出現庭審筆錄不是被告人簽名這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