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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GOGOGO

    一般公司在確定候選人之後都會給發offer或者是應屆生會簽訂三方協議,這個協議或offer相當於企業嚮應聘者發起的要約,而他們接受之後就相當於承諾。這一條件達成之後在雙方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

    這種合同關係與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同的,所以在企業招聘違約後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支援的。需要去法院上訴才能讓公司賠償勞動者應有的經濟損失,但是這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本來遭到違約就已經面臨失業的風險,再耗費時間精力去上訴對很多人來說是不划算的。

    建議大家在找工作時從以下幾個方面規避風險:

    工作多方選擇。這個也就是經濟學上講的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找工作時可以多拿幾個offer進行選擇,提高規避風險的能力。offer多次確認。很多人在拿到offer再去入職中間間隔時間比較長,尤其是應屆畢業生,所以可以在拿到offer之後過段時間和HR交流一下,瞭解其中有什麼變動。如果有立即找新的工作。當然,絕大部分企業是不會做出違約的事情,因為招聘一個人對公司來說也是有成本的,不過大家還是要做好防備措施以防萬一哦!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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