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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表哥自媒體

    還沒批捕就問這個問題,有失法制精神!

    馬洪兵與馬偉兵傷害了一個警察,一個輔警的生命,從大眾的認知裡應該是要被判死刑的。

    從法制精神上來說,不管犯罪如何大,在被法院判決之前他都只是犯罪嫌疑人。只有經法院判決認定之後才能說他是不是犯人。

    一個人被判死刑,是有一個流程的,先是公安部門採取刑事拘留,公安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查完畢,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批捕後交由檢察院稽核,然後向法院起訴,法院在進行審判。

    為什麼公安部門權力很大,因為決定是否將你定為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公安部門說了算(小案子,大案子是不可能定為行政案件的)。比如這一次李國慶帶人撬鎖事件,是一件不大不小的事,公安部門可以治安拘留幾天了事,也可以以限制人身自由、尋釁滋事、破壞公私財物等理由將李國慶進行刑事拘留。

    就算檢察院不批捕,將你丟在看守所審幾個月你也就只能吃啞巴虧。

    扯遠了。

    事情回到本案中來,兩馬原來就犯有其他案件,雖然其它案件不足以判兩人渣死刑,但也要查清楚,將證據補充完畢。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為了迅速將兩馬繩之以法,為犧牲的公安幹警一個交待,地方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該案,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倆兇徒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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