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一二線大城市的律所逐漸邁向細分分工化,不再是一人拎包滿街走單打獨鬥的時代了。
如盈科等律所都配備了拉案源的案源助理,具備會計師證的會計師,具備醫師資格證的醫生。
如何看待案源助理在不具備律師資格和執業前提下拉案源的問題,甚至無執業律師在場獨立承接案源的問題,是否具備這樣的資格,又如何規避可能的風險,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江湖掮客如何規避政策獲取利益?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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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喵喵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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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旭律師
只需要對比一下問題中一同列出的另外兩個職業即可。
具備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一定要自己去接財務業務嗎?具備醫師資格的醫生一定要自己去接醫療業務嗎?那麼具備律師資格的律師一定要自己去接法律業務嗎?再反過來對比一下:
接財務業務的一定是具備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嗎?接醫療業務的一定是具備醫師資格的醫生嗎?那麼接法律業務的一定是具備律師資格的律師嗎?說一下我的結論:
接待、推銷、介紹、解說並一定需要具備律師資格的律師。
進行真正的業務操作的一定要是具備律師資格的律師。
未取得律師資格的法學專業畢業的同學及相關人員,參與業務操作、輔助工作,那也是非常正常和正當的。
注:此處說的具備律師資格的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律師。
各個行業的發展都有瓶頸期,而要有所突破就要一定的非正常的方式來尋找出口。一些大所的神速發展,也是在不斷的嘗試,推進行業的發展,而風險也就不可避免。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這種方式並不適合所有的所,拉案源只是手段,內部的協調才是關鍵,一定是有專門的部門來進行風險的把控,從而使整律所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