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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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深圳張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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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典陳海峰
最簡單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滿一個月開始最多可以 主張十一個月,也就是入職滿一年,滿一年之後視為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任何時候辭退你都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工作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個月按半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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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泉聊法
你懂法律,單位很著急;
你不懂法,自己很著急。
老闆懂法律,不籤早辭退;
老闆不懂法,法務很著急。
公司不想籤合同,雙倍工資十一月;
勞動者不籤合同,公司風險早防控。
沒有合同沒保障,帶上證據去仲裁;
工作服,工作證,沒事公司多拍照;
銀行卡,簽到本,都是證據要留好。
總之一句話,懂法行天下,
沒簽合同也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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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律師張華東
從經濟角度考量,其實有沒有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而言沒有壞處,萬一需要換工作,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足以彌補誤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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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霜霜
老闆都不怕不籤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要按2倍付你工資,你急啥?你要做的是好好上班,然後保留考勤證據,最後想怎麼辦你決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時止。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2、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