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出資人通常在公司法領域內屬於常見名詞,與名義出資人相對應。中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對實際出資人的法律的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出資人的認定依據通常來自於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書面約定、且大多數股東知情。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登記在冊的股東依法享有全部股東權利,特別是對外時,外界僅根據登記情況直接推定名義出資人就是實際股東,此時的實際出資人很難進行對抗。但對於內部爭議來講,當雙方簽署的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時,並且有實際出資的情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反之則不被認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務中,可以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包括一下四種情形:
1、控股股東;
2、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
3、相互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
4、其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人。其中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出資人通常在公司法領域內屬於常見名詞,與名義出資人相對應。中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對實際出資人的法律的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出資人的認定依據通常來自於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書面約定、且大多數股東知情。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登記在冊的股東依法享有全部股東權利,特別是對外時,外界僅根據登記情況直接推定名義出資人就是實際股東,此時的實際出資人很難進行對抗。但對於內部爭議來講,當雙方簽署的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時,並且有實際出資的情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反之則不被認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透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務中,可以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包括一下四種情形:
1、控股股東;
2、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
3、相互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
4、其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人。其中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