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樂福買A4紙,原價16.9,會員價15.9,買了二十封,支付寶支付。昨天看支付寶賬單發現付了338,會員價應該收318,拿出收銀條看了,有記錄我的會員卡號。說明我付款的時候刷過會員卡(電子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五十五條規定,價格欺詐賠償三倍。我在發現這個問題後,在微信家樂福公眾號留言讓他們給我查詢那天的消費記錄,沒反應。這兩天沒空,沒去那家店。現在糾結,我要不要讓他賠我三倍,一千多塊呢。這個事情到底是家樂福故意的?還是收銀員結算出了問題?很糾結!當時跟老婆報帳,剛好有拍下他的價籤,如果是家樂福商場的原因,一定要他賠,如果是收銀員失誤,補我多收的二十塊就可以了。星期三有空,到時候去家樂福找前臺。朋友們,到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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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昕43688411
作為一個曾經在商超從業過的人來回答你出現這情況的原因。一,很多第二天有活動價的,超市促銷或者該部門的員工會怕第二天一早來不及處理,或者第二天自己不上早班,又不願意在當日關店後把標籤更換而選擇在當日晚上8.9點人少了的時候更換,實則當日不是那價格。二,大型商超經常因為競爭激烈會短期搞一些價格促銷,超市分為很多部門,比如酒水,百貨,生鮮等等,而超市為了節省成本,在陳列架一般是會喊廠家提供促銷,這些人超市不負責工資,而該部門一般也就2.3個員工,而和廠家溝通促銷價,然後在超市後臺系統錄入更改價格就是他們的事了。每一個人可以說管理著一個部門幾千上萬種價格條碼。難免有不犯錯的。那麼我們知道了因,後面的果就看自己掌握了,是將心比心原諒。還是要其有個教訓,還有一般這種情況也就賠個差價,還是促銷或者員工自討腰包。你要全額三倍,你去法院起訴吧。小打工的不會掏,超市也會太極。反正不影響他開門,拖到你不想鬧。如果你有過激行為,說給任何人聽,相信以現今華人對法律的無視,輕視,只會覺得你得理不饒人,想錢想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