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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7301596684

    《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職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規範:  (1)明確公示物件。凡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都應列為公示物件。  (2)明確公示範圍。黨政領導班子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提拔任用應向社會公示;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原則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門、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也可根據崗位特點在更大範圍內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職的幹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單位公示;領導班子換屆時,對擬新進黨政領導班子的人選考察物件,在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內進行公示。  (3)明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物件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  (4)明確公示方式。需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透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釋出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採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佈、張榜公告等形式進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要讓群眾及時瞭解公示內容,併為群眾廣泛參與創造條件。  (5)明確公示時間。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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