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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7176948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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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小桂
過期藥 是指 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按《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 屬於劣藥。藥店決不能出售劣藥給消費者。
銷售劣藥的處罰是:沒收劣藥,並處1—3倍的罰款。
如果你買的藥品是超過有效期的,你就到藥店直接說明,要求退藥是最起碼的要求。否則你可以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也可以向315消協投訴,甚至在藥店求助。
一般藥店方面會有“質量問題,7天內退換”字眼的發票的吧?我的建議是,先跟藥店方面協商,也許他們是因工作疏忽,無意中售出了過期藥品。但是如果是本身就是近效期打折藥品,有明顯標示了,而你仍然購買,那是另回事哦?如果協商不成,樓上說的沒錯了,打315,或者當地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的電話投訴。但是請注意!一定要儲存你所購買的過期藥品,和出售時的發票,或者小票。否則就算人家調查處理,你沒有證據,是不可能懲罰那些惟利是圖的奸商的。還要注意的是,藥店有可能票貨不符。有就是,給你的票是一個批號的,給你的藥是另一個批號的。如果是這樣,恐怕投訴他們勝利的希望不大。所以以後買東西,一定要看好再買,注意發票跟貨物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