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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達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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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官伏案
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是不可能只給一位主官發俸祿啦,因為一個普通府衙,有很多人,除了縣令,還有門子2人,皂隸16人,馬伕12人,禁卒8人,轎伕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而且平時一個衙役手裡還三四名役夫,一般呢,衙役一天的俸祿大概在三文錢左右,其他的雜役一般在兩文錢左右,一年也就是三十兩左右的俸祿,而縣令,一年的俸祿則在六十兩左右,而且古代,由於是朝廷對於府衙的管理體制也不嚴格,所以大多貪汙,且使用公款很多,所以實際支出也肯定超過了當前朝廷發出的俸祿。
所以,在古代也不只是給一個主官發俸祿,其他的人也一樣是按朝廷規定來分發俸祿,
怎麼可能呢?
比如一個縣,除了知縣之外還有大量輔助人員,比如縣尉,縣丞,學喻這些有品級的主管官員,他們也是國家政權正式任命的。
除此之外,還有推事、稅目、衙役、官媒婆等人員,他們是在冊公務員,也有正式的編制,國家同樣得發給工資錢糧的。
題主所說的是私聘人員,比如縣令的幕僚,清客,師爺這些,他們是官員自己聘請的個人助理,這些人不在人員編制表上,當然是聘請者自己出錢養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