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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034494146

    個人觀點,除非受到來之外界的影響而被逼離婚,而是雙方性格不合等自身的原因離婚的,我想不可能還能成為朋友。因為朋友也要具備有共同愛好,患難與共,相互扶持等因素才能成其為朋友,即然連夫妻都沒得做,又怎麼能繼續做朋友。一般離婚的原因,都是一方或者雙方受到了對方極大的傷害而分手的,如果還能處朋友,要我說是心裡有些變態。再說了,你叫後來者心裡怎麼想。

  • 2 # 靠山4

    離婚如果屬於雙方,感情真正破裂,是沒有可能成為朋友的,不做仇人也算不差了。

    莫非是倆個有情人,在特殊情況下被迫無奈離婚,或者受人挑撥,一時糊塗衝動離婚。

    事過後冷靜頭腦思考,上述兩種情況所致,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在各自均未有異性朋友,意想有複合希望的人,或許有做朋友可能的存在。

    一般離婚後是沒有可能,也沒有什麼必要做朋友,因為對往後雙方再婚,會給各自開啟新感情,帶來麻煩和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如果婚內有孩子,為孩子事有所指定內容聯絡除外,但也談不上做什麼朋友。

    離婚後充其量偶爾相見,念在夫妻一場份上,互相打個招呼,也算是出於理智禮貌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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