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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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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雲房產律師團
毫無疑問,違法建築並非不予絕對補償,而是經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先行調查、認定後視具體情況差別對待:
其一,一般影響城市規劃、尙可以採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築,如果已經按照城鄉規矩話法律法規的規定補齊了相關手續並繳納了罰款的,在徵收時應當視為合法建築予以補償。
其二,1987年全國房屋普查登記之前已經建造完成,即使沒有取得任何審批許可,但已經成為居民生活必需的建築物,視為合法建築物予以補償。
其五,1987年全國房屋普查登記之後建造,已取得部分審批許可,但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物,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補償。
其六,1987年全國房屋普查登記後建造,沒有取得任何審批許可,並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