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社會綜合治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儘管問的不夠專業,但我儘量答得專業一些。
第一,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是法院的範疇,派出所是不允許插手民事糾紛案件的。
第二,派出所的“強行”行為是不存在的,派出所不具備任何執法權,具備執法權的是派出所裡面的正式警察。
第三,題目中的“停止營業”,說明你的民事糾紛與你所經營的場所有直接關係,而你應該是在“糾紛”存續期內,依舊營業。
第四,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一定是要求你解決糾紛後再營業,這方面,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有權利的,這個權利不單純是法定的,更多的是為了穩定。
第五,如果你拒絕聽取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要求,執意繼續經營的話,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把你所經營的場所列為“治安亂點”。
第六,當你所經營的場所被列為“治安亂點”後,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將你所經營的場所名稱報告給社群、街道、工商、稅務、城管、電業、供水、電信等很多部門。其結果可想而知。就算你敞開了門,你也無法實現真正的經營。
第七,不要怪派出所工作人員,誰讓你有民事糾紛沒有解決,而你一天不解決民事糾紛,你們就有可能因為未解決的糾紛而報警,增加“非警察管轄案件”的出警率,報警次數多的話,很可能按照“擾亂公共秩序或擾亂單位秩序”依法對你進行處罰。
我家老人從小便教育我——人必須要服從管理,否則就是跟電幹,你幹得過220伏的家用電嗎?
這是一個社會綜合治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儘管問的不夠專業,但我儘量答得專業一些。
第一,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是法院的範疇,派出所是不允許插手民事糾紛案件的。
第二,派出所的“強行”行為是不存在的,派出所不具備任何執法權,具備執法權的是派出所裡面的正式警察。
第三,題目中的“停止營業”,說明你的民事糾紛與你所經營的場所有直接關係,而你應該是在“糾紛”存續期內,依舊營業。
第四,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一定是要求你解決糾紛後再營業,這方面,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有權利的,這個權利不單純是法定的,更多的是為了穩定。
第五,如果你拒絕聽取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要求,執意繼續經營的話,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把你所經營的場所列為“治安亂點”。
第六,當你所經營的場所被列為“治安亂點”後,派出所工作人員就會將你所經營的場所名稱報告給社群、街道、工商、稅務、城管、電業、供水、電信等很多部門。其結果可想而知。就算你敞開了門,你也無法實現真正的經營。
第七,不要怪派出所工作人員,誰讓你有民事糾紛沒有解決,而你一天不解決民事糾紛,你們就有可能因為未解決的糾紛而報警,增加“非警察管轄案件”的出警率,報警次數多的話,很可能按照“擾亂公共秩序或擾亂單位秩序”依法對你進行處罰。
最後我家老人從小便教育我——人必須要服從管理,否則就是跟電幹,你幹得過220伏的家用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