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於2005年11月7日頒佈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禁酒的結果無疑會使釀酒業受到很大的摧殘,酒的買賣少了, 連酒的市稅也收不到。唐代宗廣德元年,安史之亂終於結束。唐朝政府為了應付軍費開支和養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徵收苛捐雜稅。據《新唐書·楊炎傳》的記載,當時蒐括民財已到了"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的地步。為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再次恢復了180多年的稅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戶納稅"(《新唐書·食貨志》)。《杜佑通典》也記載:"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戶,隨月納稅, 除此之外,不問官私,一切禁斷。" 唐朝的稅酒,即對釀酒戶和賣酒戶進行登記, 並對其生產經營規模劃分等級,給予這些人從事酒業的特權。未經特許的則無資格從事酒業。大曆六年的作法是:酒稅一般由地方徵收,地方向朝廷進奉,如所謂的"充布絹進奉"是說地方上可用酒稅錢抵充進奉的布絹之數。
中國商務部於2005年11月7日頒佈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禁酒的結果無疑會使釀酒業受到很大的摧殘,酒的買賣少了, 連酒的市稅也收不到。唐代宗廣德元年,安史之亂終於結束。唐朝政府為了應付軍費開支和養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徵收苛捐雜稅。據《新唐書·楊炎傳》的記載,當時蒐括民財已到了"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的地步。為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再次恢復了180多年的稅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戶納稅"(《新唐書·食貨志》)。《杜佑通典》也記載:"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戶,隨月納稅, 除此之外,不問官私,一切禁斷。" 唐朝的稅酒,即對釀酒戶和賣酒戶進行登記, 並對其生產經營規模劃分等級,給予這些人從事酒業的特權。未經特許的則無資格從事酒業。大曆六年的作法是:酒稅一般由地方徵收,地方向朝廷進奉,如所謂的"充布絹進奉"是說地方上可用酒稅錢抵充進奉的布絹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