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未爆的炸彈把人炸死,這事兒在中國發生的機率應該幾乎為零,真有這樣的事,那被炸死的人可算是倒了十六輩子的血黴了。
因中國不像以色列等國家,沒有炸彈把人炸死,對國家該如何處理的法律規定,所以,地下炸彈把人炸死,要怎樣處理,只能依據中國現有法律,來對國家應否賠償進行推斷。
如果這顆埋於地下的炸彈來源於解放前,且國家對此也不知情,那麼它突然爆炸,屬意外事件,人被炸死,國家不必賠償。理由是:炸彈依法不屬於自然資源範疇,它的所有權不當然歸屬於國家。炸彈發生爆炸致人死亡,對國家而言,因其不是它的所有權人,無須對之實施管理,故它炸死人產生的責任無須由國家承擔。當然,如果在炸彈炸死人的這一事件中,存在第三人責任的話,那麼,第三人應對被炸死之人,承擔相關責任。
如果這顆埋於地下的炸彈源於解放前,但國家透過技術手段或其它途徑已發現了它,那麼國家相關部門就有義務採取作出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如果國家相關部門沒有這樣做,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那麼國家相關部門依法就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地下未爆的炸彈把人炸死,這事兒在中國發生的機率應該幾乎為零,真有這樣的事,那被炸死的人可算是倒了十六輩子的血黴了。
因中國不像以色列等國家,沒有炸彈把人炸死,對國家該如何處理的法律規定,所以,地下炸彈把人炸死,要怎樣處理,只能依據中國現有法律,來對國家應否賠償進行推斷。
如果這顆埋於地下的炸彈來源於解放前,且國家對此也不知情,那麼它突然爆炸,屬意外事件,人被炸死,國家不必賠償。理由是:炸彈依法不屬於自然資源範疇,它的所有權不當然歸屬於國家。炸彈發生爆炸致人死亡,對國家而言,因其不是它的所有權人,無須對之實施管理,故它炸死人產生的責任無須由國家承擔。當然,如果在炸彈炸死人的這一事件中,存在第三人責任的話,那麼,第三人應對被炸死之人,承擔相關責任。
如果這顆埋於地下的炸彈源於解放前,但國家透過技術手段或其它途徑已發現了它,那麼國家相關部門就有義務採取作出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如果國家相關部門沒有這樣做,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那麼國家相關部門依法就應當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