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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宋少衛

    我個人認為家長應該支援老師給孩子適當的懲罰。因為任何一個孩子都有調皮搗蛋的時候,如果我們的教育者沒有懲罰的權利,那麼有一部分的孩子就會被縱容,或者被過分的關愛。就像一棵小樹,如果該修理的枝條沒有被砍掉那麼會容易長歪,出現問題。在日韓等國家的老師仍然是有處罰孩子的權利,我認為我們的國家可以給老師鼓勵和支援。

    實際上在歐美的一些所謂西方自由的國家體罰同樣是被接受和認可的,只不過是需要在恰當的時期,在合適的場合對學生進行一定的懲罰很重要。非常出名的伊頓公學就有體罰學生的權利,老師對學生的要求非常嚴格,但如果學生犯了錯誤不是以鞭打的方式而是用運動等方式進行懲罰。

    現在,社會上出現很多家長告老師,或者對老師處罰孩子過度敏感。首先是因為家長錯誤的關愛方式,其次是由於家長們過度的自我保護意識。這種情況會給教育孩子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因為這種態度和方式教育出的孩子心胸視野都會很狹窄。

    當然,老師懲罰學生如果缺失輕重也是不能夠被允許的事情,要掌控適當的程度。我個人認為,懲罰要做到不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及心理這兩個方面。因此,對於教師的培訓中十分有必要強加培訓“如何懲罰學生最合理”的環節,根據不同的學生如何選擇不同的懲罰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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