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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屬於業主所有,物業沒有出售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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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15995678124

    業主都知道有些車位是歸全體業主共有,但物業進入以後就把車位全部歸為物業所有,所有的停車位物業有權出租給業主,而且車位的收費情況從不公佈,車位歸業主所有也成了笑話,誰去管?,誰去查?表面上是業主的實際是物業的,不必討論這個問題了?要討論這個問題就去查,討論管什麼用?

  • 2 # 這一天飛來飛去的

    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即是說歸全體業主共有,不是隻歸有車的業主共有,這沒毛病吧!那麼有車業主是否侵佔了無車業主的權益了呢?個人認為為了公平起見,物業應該收取停車費,但停車費應該賬目公開且要單獨列出,這部分收入折抵物業費或者經全體業主同意用於園區的維護。各位有更好的辦法大家一起討論一下!連物業費都不交的老賴就不要在這裡罵人了。

  • 3 # Salijia

    這部分明確歸業主所有的車位是指佔用業主公共道路、綠地、公共場地建設的車位!如果規劃上就有的車位,並且沒有佔用應屬於業主公共區域的車位應屬於開發商所有,但開發商放棄權屬明確宣傳歸全體業主的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至於物業出售車位除物業從開發商購買自有或開發商授權物業代為出售的車位銷售合法外,其他均無權銷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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