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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法律依據:  根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釋出資訊,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准。  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資訊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健全資訊保密審批制度。  凡以提供網上資訊服務為目的而採集的資訊,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釋出前,應當徵得提供資訊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資訊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資訊保密稽核制度。  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的單位和使用者,應由相應的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資訊。  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開辦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資訊,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當地保密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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