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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天告訴你

    一樓回覆過於法律化,難懂。對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的,屬於非法拘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立案追究辦案人責任。對於超期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無條件釋放,並向辦案單位的主管部門提起國家賠償

  • 2 # zhua瑪哥

    打擊犯罪是必須的,只要是觸犯了刑法,不是有保護傘干擾,基本上不存在

    性質惡劣的行為就應該多關幾年

  • 3 # 賈金勇律師

    司法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

    1.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2.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3.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介紹,關於超期羈押的規定,主要是在《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實踐中要是司法機關超期羈押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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