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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83603013317

    根據承擔責任者是一人還是多人,民事責任可以分為共同責任 ( 按份或連帶 ) 和單獨責任。

    1、共同責任

    共同責任是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數量的不同而對民事責任分類的一種,即兩個或更多的民事主體共同承擔一項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比單獨責任要複雜得多,主體的數量越多,越複雜。共同責任,又可以根據各個責任人的責任範圍的不同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是在多數的共同責任人之間,每個債務人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份額或比例承擔民事責任。比如甲、乙兩個保證人共同擔保一筆一萬元的債務、約定各保一半,那麼即使乙無力償還,甲也只償還五千元,此外不必負責。

    而連帶責任,是共同責任中的每個責任人都要對權利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如前所述甲乙兩個保證人如果沒有約定各擔保一半,就應推定為連帶責任,如乙也無力代償,則甲要承擔一萬元的代償責任。當然他代償後,可以向債務人和乙追償。對於每個責任人來說,連帶責任比按份責任重得多,所以,凡適用連帶責任的必須是法律有明文特別規定的。

    2、單獨責任

    是指由一個民事主體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多數責任屬於單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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