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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為「非移民簽證」,在申請L-1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時,您要調往的美國公司必需為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 I-129 申請表。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獲得簽證。您必需證明在近三年內在美國以外被您的公司連續僱用至少一年,而此職位必需是經理級、主管級、或具有特殊專業知識,並且此美國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總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期工作的入境許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投資。
L1簽證適合於中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
中國企業需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被派遣到美國的工作人員可以用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