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主要指交易性金融資產,我覺得區別有:1、目的不同(概念中能體現這一點)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要持有一直到固定日2、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衍生工具,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屬於非衍生金融資產;3、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得重分類為其他,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也有限定條件和懲罰性。4、取得時(初始計量)對交易費用處理不同,前者不記入成本,而記入“投資收益”,後者記入成本,但要在利息調整明細中體現;5、後續計量不一樣,前者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而後者是對攤餘成本用實際利率法來調整。6、前者包括債券、股票、基金等,而後者不能是股票,因為股票沒有明確的到期日再者,還要注意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區別,如果是管理者是想在持有當期影響損益,就把它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是想讓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權益(資本公積),那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處置時才能記入損益(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關交易費用也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記入成本中。不知我總結的合適不,大家可以補充和改正。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主要指交易性金融資產,我覺得區別有:1、目的不同(概念中能體現這一點)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要持有一直到固定日2、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衍生工具,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屬於非衍生金融資產;3、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得重分類為其他,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也有限定條件和懲罰性。4、取得時(初始計量)對交易費用處理不同,前者不記入成本,而記入“投資收益”,後者記入成本,但要在利息調整明細中體現;5、後續計量不一樣,前者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而後者是對攤餘成本用實際利率法來調整。6、前者包括債券、股票、基金等,而後者不能是股票,因為股票沒有明確的到期日再者,還要注意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區別,如果是管理者是想在持有當期影響損益,就把它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是想讓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權益(資本公積),那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處置時才能記入損益(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關交易費用也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記入成本中。不知我總結的合適不,大家可以補充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