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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區別:
1、法律指由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
2、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狹義的行政法規專指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行政法規的名稱通常為條例、規定、辦法、決定等。
3、地方性法規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和頒佈的,施行於本行政區域的規範性檔案。
法律由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
法律: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通常以“條例”、“細則”、“辦法”稱之。注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叫做“部門規章”,不是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三者在立法效力上有位階效應:法律高於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這是國家立法權的統一要求和發揮地方能動性的一種政策安排,已為中國《立法法》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