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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3號運營汪

    在我理解,你說的使用者如果指的是擁有自己媒體號的運營者的話,是這個回答,如下:

    聯絡的一方面就是:隨著新媒體發展,受眾成為使用者,每個普通人都可以成為創作者,每個人手裡都有一支“麥克風”,傳播和接受的地位是平等的。資訊的釋出不再是少數人特權,每一個人都可以釋出資訊,並進行參與互動。受眾更具主動性及互動性,這也算是新媒體環境下的受眾的兩大鮮明特徵了吧。

    另一種看法:一定層面上,可以把使用者理解為消費者。這個問題就轉變成了“新媒體消費者和受眾的區別和聯絡”。回答如下:

    聯絡:消費者可能源自於受眾,屬於一種穩定受眾和現實受眾。就比如抖音的目標受眾為15-22歲的年輕人,這些年輕人當中如果有人下載了抖音,並註冊了賬號,那麼他們就是使用者,即:現實受眾甚至是穩定受眾。

    區別:受眾的範圍更廣,因為不是所有的受眾都是消費者,還是抖音為例,它的使用者可能僅僅佔它的這些年輕人目標受眾的幾分之一。

  • 2 # 孚格

    新媒體受眾包含在新媒體使用者中,新媒體使用者包括新媒體運營與新媒體的受眾。

    聯絡就是新媒體使用者中的運營可以給新媒體補充內容,從而將更多的內容展示給新媒體受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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