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一直是農民工最頭疼的問題。最近朋友圈裡有朋友說一年前已經完成了一項工程任務,但是投資方卻說檢驗未完成不給結款。此投資方是某學校,對於驗收問題,工程已經一年了難道還不合格嗎?農民工的錢不是用血汗掙來的嗎?農民也需要養家餬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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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奇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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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塵隨風飄
而最常見的,就是以資料不齊,未審計或者資料未完善作為藉口,遲遲不付款。
工程中,甲方與乙方往往是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遲遲不給乙方進行絕算,推遲或者拖延絕算時間,有的甚至是以各種理由惡意不給乙方進行絕算。
而乙方沒有決算依據,因此無法確定工程款具體金額,也無法要求甲方支付尾款,這就是甲方拖延的主要原因。
有些工程,所修房屋都已經住人了或者開始營業了,而甲乙雙方的決算還沒有搞,自然,工程尾款也是一拖再拖了,這在工程建設中,是最常見的。
如果規避這個問題呢?筆者們在如今的合同中,都要非常注意這一點,也就是在籤合同中就約定,當乙方向甲方提出決算要求時,甲方應該在多少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對乙方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見 ,乙方完善後,甲方必須予以決算,否則,超過約定時間,視為預設乙方提供的資料。
乙方只要有了資料,就有理由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工程款了。
誰欠款誰來還,得找債務主體,如果企業拖欠就讓勞動仲裁機構追討,這是有標準流程的。投資方一般只是企業的財務投資人,並不實際參與企業的經營,純財務投資方是以有限出資為限承擔風險的,找投資人索取於法不合,於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