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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的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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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494291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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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領域,詞、曲是中國著作權法上的音樂作品,那麼詞作者、曲作者對其所創作的詞、曲分別享有狹義版權;歌手是詞、曲的演唱者,實際就是詞、曲作品的傳播者,因此歌手是鄰接權人,中國著作權法將歌手的這種鄰接權規定為表演者權,表演者權是歌手對其演唱的聲音所享有的九項權利的統稱;錄音製作者是將歌手演唱詞、曲的聲音以及和聲、伴奏等進行錄音、混音最終生成錄音母帶的出資人,因錄音製作者將歌手演唱詞、曲的實時聲音錄製於載體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樂後續複製傳播成為可能,錄音製作者對詞、曲作品的傳播具有巨大貢獻,因此錄音製作者也是鄰接權人,中國著作權法將這種鄰接權規定為錄音製作者權,錄音製作者權是指錄音製作者對其錄音母帶所享有的四項權利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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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兔老師
認真的雪並非抄襲。
最直接了當的方式,就是根據版權登記來判斷。若是同樣的曲調,先註冊版權者為版權所有人,後註冊版權的則為侵權。若雙方都沒有註冊,也可以透過作品的釋出時間先後來判斷。比如當年花兒樂隊的《嘻唰唰》抄襲《K2G-キミにGo!》,就是因為兩段副歌有完全一樣的旋律,而《K2G-キミにGo!》的釋出時間是2003年,早於《嘻唰唰》的2005年,所以大張偉就被判抄襲。
但大部分情況下,像大張偉這樣全程照搬的情況比較罕見。旋律本身有固定的走向,因此很容易產生一部分的雷同,雷同到什麼程度才需要版權,這裡通常會讓專業人士介入進行界定。100%雷同一定算抄襲,但90%,80%,這個比例一點點往下減,究竟減到什麼程度才算模仿而不算抄襲,這裡是需要綜合許多情況進行判斷,通常也會考慮到後來的創作者是否有接觸過被抄襲的作品物件的可能性,以及創作者本人的音樂素養。
但退一步說,即使不下意識模仿任何作品,由於聽眾的需求十分明確而單一,為了做出符合聽眾需求的曲子,也存在撞車的可能性。不過普通聽眾們不需要太過關心這個可能性,由於現在的法律對不構成抄襲的模仿者並沒有太多的誤判情況,除非遭人陷害;所以一般來說等待法律的最終結果,就比較接近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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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多數人不搞音樂創作,不會明白有時候創作的時候會有哪麼一兩句聽著耳熟,但又想不起來在哪聽過,其實音樂上嚴格的規定,超過8小節以上算做抄襲,如果是一句相同,從創作角度來講不算抄襲,有時可能聽著相似,但節奏也有可能不一樣,我們應該尊重詞曲作者,因為努力的付出,有些人不去了解歌曲的意思,卻拿這些個說事,我很喜歡認真的雪,我也喜歡薛之謙,他的每個作品我都有認真細聽,真的是個很有才氣的創作歌手,真的希望他作品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