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個人總結,請諸法律人雅正。
如果你有興趣,推薦研讀部分法律和哲學論述
(德)恩吉斯:《法律思維導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葛洪義(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一、二輯),中政大出版社;
孫偉平:《事實與價值》,中國社科出版社2000年版。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個人總結,請諸法律人雅正。
如果你有興趣,推薦研讀部分法律和哲學論述
(德)恩吉斯:《法律思維導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葛洪義(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一、二輯),中政大出版社;
孫偉平:《事實與價值》,中國社科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