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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如果無力購買產權置換多出的部分,政府有可能會回收,但會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週轉用房。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徵收方會遵循公平補償的原則,給予被徵收人選擇權,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若是選擇後者,房屋徵收部門會與被徵收人計算並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拆遷房價值的差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拆遷房的地點和麵積、臨時安置費、搬遷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由此可知,若是選擇了要拆遷房卻無力購買,屬於我方未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很有可能面臨敗訴風險,那麼房屋自然也就回收了。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補償金通常包括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徵收人的素食)、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以及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費。具體到每個拆遷戶面臨的情況不同,補償方式也不盡相同,您可以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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