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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二歲的時候我爸媽離婚了,我和我姐跟我爸生活。在我十七歲時候我媽再婚了,又生了兩個兒子,我媽和她現任老公現在年紀大了(我和我姐從來都不承認這個繼父),我媽的現任身體又不好。所以我媽想讓我幫她養孩子,我才剛大學畢業,根本就沒有什麼錢,再說我又不是我媽養大的,她從來沒給過撫養費,我也不認識這兩個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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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787歐慨

    完全可以,這本來就是兩家人嘛,這種女人狗一樣,她有這個功能,誰能管住她到處亂交配,所以你沒這個義務,更沒這個責任。

  • 2 # 東風花影

    肯定不能養,一旦你妥協,就是跗骨之蛆,沒完沒了,後患無窮,第一你沒有義務,第二剛畢業沒有能力,第三華人講究救急不救窮。

  • 3 # 隨意105654116

    就算是你的親兄弟姐妹你也沒有責任和義務養呀,更何況是同母異父的兄弟,根本就不親的兄弟他自己老爸老媽去養吧。

  • 4 # 前世今生173618267

    從法律層面講,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必須同時具備一下三個條件。

    1、兄、姐有能力。如果,只夠自己生活所需,就不構成法律上的撫養義務。

    2、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弟,妹

    3、需撫養的弟或妹未滿18歲。已滿18週歲無論任何情況,不再構成法律上的撫養義務

    從親情講,有親情在撫養與否全憑自願。

  • 5 # 天下霸主521

    你必須養的條件是必須滿足一下幾個方面。1你父母必須雙亡,否則輪不到你。2你的弟弟必須小於18週歲。超過十八週歲你父母都有權力不養他,何況你乎!3你必須有扶養他的能力,能力不夠時,滿足前兩個條件,你也可以不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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