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後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規定。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重修需要交納一定的重修費。重修分為插班重修和開專門的重修班組兩種。擴充套件資料: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學生必修課、專業選修課考試不及格未獲得學分,均可申請不及格重修。重修選課流程(1)學生進入個人資訊系統->“不及格重修申請”,選擇需要進行不及格重修的課程,選定學習方式(跟班重修或組班重修)後點擊“註冊”提交。(2)學籍異動學生需修讀原年級課程、轉專業需補修新專業課程以及2009-2010學年赴臺交流需補修課程的學生,填寫《選課申請表》,本人及輔導員簽名後交學籍管理科稽核。(3)學生於第三週進入個人資訊系統->“本學期在修課程”核對重修課程。
重修後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規定。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重修需要交納一定的重修費。重修分為插班重修和開專門的重修班組兩種。擴充套件資料: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學生必修課、專業選修課考試不及格未獲得學分,均可申請不及格重修。重修選課流程(1)學生進入個人資訊系統->“不及格重修申請”,選擇需要進行不及格重修的課程,選定學習方式(跟班重修或組班重修)後點擊“註冊”提交。(2)學籍異動學生需修讀原年級課程、轉專業需補修新專業課程以及2009-2010學年赴臺交流需補修課程的學生,填寫《選課申請表》,本人及輔導員簽名後交學籍管理科稽核。(3)學生於第三週進入個人資訊系統->“本學期在修課程”核對重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