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這一次規定兩項大事非常不妥,第一女婿不養老不違法,猛一聽沒什麼,實際上危害特大,女婿是和女兒一個家庭,女兒養老這個沒毛病,可女兒的錢是和女婿是共同財產,女兒要拿去給父母養老女婿站出來說不行,這不是加重家庭矛盾嗎,如果碰上牛角尖其不是雞飛狗跳的,這半個兒也沒有了,還有人說兒媳也不用養老了,現社會兒媳的話語權在大多數家庭中那是份量很重的,到時候兒媳不同意給錢兒子又慫,這不是又要產生矛盾嗎,當然特例的不抬槓,應該是女婿兒媳都有贍養的義務,這樣可以保證老年人的權利多一點,反之都扯開皮還振振有詞的,讓人無語。第二,彩禮本身並沒有錯,因為男多女少,已經成為某些人發財的門路,已經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因素,很多犯罪由彩禮引起,離婚率奇高也於這個有關,男方結婚成本太高,而女方結婚收益太好,婚後一不如意離婚,都不用工作輕鬆幾萬元到手,這也是大齡男青年越來越多的原因,結一次婚普通人十年翻不了身。彩禮應該規定一分也不能給,其他三金衣裳可以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了因彩禮而產生的諸多紛爭。
大概知道提問者想說啥。但是好像法律一直規定是子女有養老義務,兒媳、女婿則對配偶父母無義務,這很正常、合理啊,沒啥值得吐槽地。
民法典這一次規定兩項大事非常不妥,第一女婿不養老不違法,猛一聽沒什麼,實際上危害特大,女婿是和女兒一個家庭,女兒養老這個沒毛病,可女兒的錢是和女婿是共同財產,女兒要拿去給父母養老女婿站出來說不行,這不是加重家庭矛盾嗎,如果碰上牛角尖其不是雞飛狗跳的,這半個兒也沒有了,還有人說兒媳也不用養老了,現社會兒媳的話語權在大多數家庭中那是份量很重的,到時候兒媳不同意給錢兒子又慫,這不是又要產生矛盾嗎,當然特例的不抬槓,應該是女婿兒媳都有贍養的義務,這樣可以保證老年人的權利多一點,反之都扯開皮還振振有詞的,讓人無語。第二,彩禮本身並沒有錯,因為男多女少,已經成為某些人發財的門路,已經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因素,很多犯罪由彩禮引起,離婚率奇高也於這個有關,男方結婚成本太高,而女方結婚收益太好,婚後一不如意離婚,都不用工作輕鬆幾萬元到手,這也是大齡男青年越來越多的原因,結一次婚普通人十年翻不了身。彩禮應該規定一分也不能給,其他三金衣裳可以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了因彩禮而產生的諸多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