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點,在2021年1月1日實行的《民法典》中有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1.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專家:暫未明確 有減免可能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著兩個資訊:
1、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2、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所以,大家不用害怕產權到期的問題。
關於這點,在2021年1月1日實行的《民法典》中有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1.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專家:暫未明確 有減免可能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著兩個資訊:
1、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2、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所以,大家不用害怕產權到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