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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生活秀

    關於這點,在2021年1月1日實行的《民法典》中有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

    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1.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專家:暫未明確 有減免可能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意味著兩個資訊:

    1、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

    2、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說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目前,因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故法院面臨的相關法律爭議較少。

    所以,大家不用害怕產權到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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