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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zw6407

    一、新勞動法中沒有企業罰款的規定,不超過工資的20%是指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部分,每月扣除額度不超過20%。

    二、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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