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仁者厚德載物

    美國憲法理論上允許各州獨立,但條件極為苛刻,各州要實現獨立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法律層面來說,美國各州要獨立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原因很簡單,只要各州選擇獨立公投,就不可能繞開美國聯邦政府單幹,必須要透過各州議會的批准,還要透過各州州長的簽字,再由州長將舉行公投的議案提交到美國國會中審議,就算透過國會審議,還要有總統簽字才能生效。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最終美國總統批准各州舉行獨立公投,必須三分之二選民贊成,而且要得到眾議院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透過,最終而且要得到美國50個州中的38個州同意才能正式獨立,如此苛刻的條件從法律層面排除了各州獨立導致美國解體的可能性。

  • 2 # 蛟龍出海4184

    美國憲法允許各洲獨立嗎?在不到萬不得以的情況,一般是不允許的,當然,美國各洲要舉行公投,只各大洲有真正的實力,美國當局政府也只好處耐,只能讓它們獨立。

  • 3 # 使用者1240371311296王

    任何國家憲法都是不定的,沒有不變的。獨立應該也算是主權內的事。美國政府到一定程度分家是很正常的。國家管不了民眾各類事時,自然會出現分裂。

  • 4 # 陳思進

    注意到此問題下面已經有近百個(其中不乏不錯的)答覆了,恰好在得到上,讀到萬維鋼中對戈德堡的談啟蒙運動的《西方的自殺》解讀,其中涉及美國憲法,之前已借用了其中部分內容迴應了《#美國憲法厲害在哪兒# 美國憲法真的有嚴重缺陷嗎?( https://wukong.toutiao.com/answer/7050874925896384775/ )》,就接著再引用部分內容來回應此問題吧。

    前面最後談到,資本家沒有權力,政客沒有錢,他們並沒有形成一個貴族集團聯起手來壓迫人民,人民永遠都有希望,所以美國的工人運動從來都沒成氣候。

    戈德堡總結,十九世紀美國資本主義的成功,有五方面的原因:

    第一,美國的經濟一直在高速增長。經濟增長一個好處是,哪怕你是個普通人,你搞個發明創造想開公司,你也很容易得到資本。經濟增長,普通人才有上升通道;

    第二,美國太大了,而且各個地方很不一樣。就算一個地區的幾家棉花公司說我們成立一個行會,也壟斷不了棉花業務,因為其他地區的棉花公司根本不理你;

    第三,美國的文化特別講企業家精神。這一點我們今天還能感受到。美華人特別喜歡講創業,特別推崇白手起家自己開公司的人。這個文化吸引了全世界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到美國來;

    第四,美國當時的國家權力不夠大。就算有利益集團能把持國家權力,它也做不了什麼;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美國憲法非常厲害。

    當然現在世界上有好幾個國家幾乎是全盤複製了美國的憲法,結果執行起來都不是那麼回事兒,所以前面四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你不得不承認,美國憲法有高明的地方。

    3.國家和政府

    我們知道,美國的建立是開會開出來的,美國憲法是頂層設計的結果。羅輯思維有一期節目叫《開會是個技術活兒》,講過費城制憲會議是怎麼開的,強烈建議你聽聽。用當時傑斐遜的話來說,這是一個“半神半人”的會議。美國憲法可以說是集中了當時最優秀的頭腦的最先進的思想,是啟蒙運動的一個最高成果。

    這部憲法的最厲害之處並不在於它講民主,而是它有一個機制,能避免像威尼斯共和國那樣讓利益集團劫持國家。

    這個機制的關鍵是英國哲學家洛克的思想。啟蒙運動的思想家也有不同的派別,洛克和盧梭就有一個本質的分歧。盧梭認為人的權利是國家給的,而洛克認為人的權利不是國家給的,而是上帝給的 —— 也就是所謂“天賦人權”。

    如果你假設人權是天賦的,不是國家給的,那麼憲法對個人權利就不能有任何限制,只有保護。憲法,只限制政府的權力。

    說到這裡我們必須區別一下“政府”和“國家”這兩個概念。政府只是一個辦事機構,憲法規定政府只能保護人民的自由,而無權侵犯人民的權利。政府根本就不應該有自己的利益。

    而國家,是一個比政府更古老的概念,有自己的權力和利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國建國之初,是隻有政府,沒有國家。

    最初的美國政府是一個非常弱的服務機構,連個人所得稅都不收。曾經有人說過,在羅斯福新政之前,普通美華人跟政府打交道的唯一場合是郵局 —— 因為郵局是政府辦的 —— 除此之外,政府跟你幾乎沒關係。當然美國也有軍隊、有士兵,不過跟普通人關係不大。

    但是,國家還是慢慢地在美國出現了。政府越做越大,利益集團開始插手權力。而且這個苗頭,早在羅斯福新政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國家出現的名目,當然是為了人民的利益。這裡面就有一個非常深刻的政治哲學問題:國家到底*應該*幹什麼?

    為此我想請你先自己思考一下。看看下面這句話,你是否認同 ——

    “國家應該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人民想要經濟增長、想要致富,國家就應該為滿足人民的願望而努力,引導人民走上富裕的道路。”

    你認為這句話對嗎?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看來,這句話簡直是天經地義。可能現在大多數美華人也會覺得這句話沒問題,包括很多美國知識分子也這麼看。但是,這句話違反了美國憲法……點到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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