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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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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傻豆包
可以去要,但是能不能要回來。就要看你們怎麼談了。畢竟車子是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何況還是寫人家的名字。如果離婚了就坐下來好好談談,畢竟對婚姻不忠誠的是她,理兒還在你這兒。不過你當時寫她的名字,可以看出,你當初也是非常愛她的。換做是我,我會去跟她要,因為她有那臉皮去出軌,我也會厚著臉皮要車。如果車價值並不是特別高的話,她不想給。我就當送給她了。就當做給以前的感情做個瞭解吧。既然不想在一起了,就不要牽扯太多,儘早做了斷。
題主問題主要是關於車輛財產分割問題,簡單回答一下:
1、婚後購置車輛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和相關解釋有規定,無需贅述。
2、離婚問題,如果想分割財產,必須要離婚。建議協議離婚,針對財產進行協商分割。如果無法針對財產處理達成一致,可以選擇起訴,由法院裁決。
3、關於出軌導致離婚問題比較麻煩,一方面要確確實實掌握出軌證據,要麼“捉姦在床”,要麼有當事人自認,否則法律予以認可。
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受到實際精神損害等情況才可以多分,一般出軌情況不予以支援的,何況還要掌握大量確鑿證據,所以主張多分財產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