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