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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99165361059

      依據《商標法》、《商標法》(13年修改版)相關規定,在商標申請註冊前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包括馳名商標)被不正當搶注的,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具體體現在:

      1、對不正當搶注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此處的不正當搶注應當是指:在知曉該在先使用人商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情況下,為獲取該商標的專用權,惡意註冊,而非偶然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一般發生在經銷商、代理商、客戶、員工搶注廠商的商標情形。即商標在先使用人一旦發現自己商標被申請註冊,可在初審公告異議期憑相關證據提出異議,阻止註冊人進行註冊。

      2、如果已經搶注成功,則可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

      3、如果商標已經註冊成功,則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

      以上保護須具備3個條件:

      1、使用人在註冊人申請註冊前已經開始使用商標

      2、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標在搶注人提出申請註冊的時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

      3、註冊人申請註冊與在先使用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屬不正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基本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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