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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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驊駿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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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沙生活味
小事情,可以讓點!吃虧就是福!如果是原則性問題或者大的事情當然會通過法律法規許可【法無禁止】的範圍內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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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濱江公社一組
相信法律,法律是講證據的。他告你,舉證責任是他,他提供對他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恭喜你贏官司了!如果因此此事你有損失,你還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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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死鳥0296
今天還是一如既往的坐著255路公交車去上班。司機還是那個小姐姐。就在拐彎的時候,不小心把路邊撐著大傘的電動車弄翻了。司機第一時間,停車,下車道歉。車主看起來是個非常精瘦的大叔。對著司機破口大罵,討要賠償。從要價180,經過一段時間激烈的協商,最後60。驚歎小姐姐的還價神功
我開車嚇到男子,他當眾侮辱我罵我,還無理取鬧想訛我,警察溫柔一刀都受不了
前幾天,我遭遇到奇葩人和奇葩事,事情很簡單,有人罵我,為啥?於是就到派出所呆了4個多鐘頭。
當天,我開車出去辦事,車開得有點快。在小區門口拐彎的時候,有一對50來歲的夫婦比較靠近,車過去後,我聽到他們在後邊喊叫,停車,停車!
我停車,下來,問,怎麼了,軋著你了嗎?男的說,沒有,我說,沒有你喊什麼?他怒懟,你嚇著我了,幾乎沒軋到我們。我說,原來沒軋到你們啊,那我走了。
男子一看我這是要走,猛地一竄攔住車,說,你不能走,接著就是很難聽的罵人的話。我很生氣啊,就扯他的衣服要他讓開,男的就喊道,你要打人嗎?打人了,打人了!女的趕緊拿起電話就撥。
派出所很近,警察來了。
警察問,你們這是怎麼回事?那男的指著我說,他開車幾乎貼著我身子過。警察便問,那軋著你沒?男的說,軋倒是沒軋著,他嚇著我了。警察說,後來呢?男的倒也爽快,說,後來我罵他。罵他什麼了?罵他娘了。
警察說,你罵人就不對了,他既然沒軋到你,就散了吧?男的說,不行,他還扯我衣服了,你們得給我一個說法。
警察看到他不依不饒的樣子,就說,那好,你們跟著我們上派出所。
得,再急的事情也辦不成了。也好,這對夫婦想要訛人,我也要維權。
來到派出所,進得會議室,警察說,你們坐下慢慢商量,然後轉頭走了。
商量什麼啊,我們三個人無話可說,都在低頭玩手機。約莫過了2個小時,警察進來,訓斥道,誰讓你們玩手機的,趕快商量商量怎麼解決吧。警察又走了。
我想,警察做得沒錯啊,根據有關規定,有四種情況警察是可以帶回來問話的,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而且警察帶回問話一般是24小時,最多不超過48小時,然後決定是否符合拘留條件。這是法律程式啊。
我們只得走程式,就這樣耗著,我急,那一對夫婦更急。只見那男的朝女的蹬蹬腿,再蹬蹬腿,女的恍然大悟,就喊警察!警察來了,問咋回事?女的說,我老公心臟病犯了,要去醫院治病。警察說,可以啊。
一會120也來了,還抬著擔架。警察說,去吧。女的就指著我說,那他得掏錢!是他給氣的。
警察也笑了,說,這樣啊,那你去法院起訴他吧,該不該他掏錢法院說了算。
法院也得走程式啊,還繼續走嗎?
只見那一對夫婦嘀咕了一會兒,也不上救護車,徑直出派出所回家了。
警察轉頭對我說,你要是沒事也走吧。
得,4個多小時就這樣過去了,我還維什麼權啊,趕緊辦事去。
這個事情讓我感悟到一個問題,就是違法代價太低,維權成本太高。
最近有人大代表提出了這樣一個建議,打官司請律師,律師費要有敗訴一方承擔。
比如我遭遇的這對夫婦,男子當眾侮辱我罵我,還無理取鬧想訛我。下一步可能會鬧到法院,我們雙方都請了律師,如果官司他輸了,雙方的律師費都要他來付。
目前的情況是,你侵犯了我的權利,我要維權,可是這個成本太高,我承受不起,算了,忍吧,這就不能怪我沒有法律意識了。
所以,降低維權成本是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只有維權成本低,守法公民才能敢於維權,是不是這個理兒?
今天的話題就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