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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葵花點穴手1289

    如果你的經濟能力足以讓你和孩子的生活無憂的話,果斷離,因為你經濟上不依賴他,那又何必在精神上虐待自己呢?如果你目前的經濟能力還不能達到讓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得到保障,還需要丈夫和你一起分擔,那麼就只能忍受,為了孩子先熬著,熬著孩子大了,自己有獨立的賺錢能力了,你就可以解脫了!可是照你的描述,老公又沒交錢,那說明你的經濟能力是可以養活你和孩子的,那請問你是精神上依賴你老公嗎?那你又說了,既然離婚了,為了孩子不離家,那請問你,既然你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孩子,在精神上又不依賴前夫,不知道你還和他耗在一起幹什麼?你是成年人了!至於孩子麼,別低估了孩子的適應能力!

  • 2 # 杜鵑7216

    不知道孩子多大了。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重新分割房產,財產,如果不放心孩子,就要求做孩子監護人,主張撫養費。

    如果不想走法律途徑,就重新開始生活,有合適的就重組家庭,沒有就自己帶著孩子過,雖然有很多難,但終究有走出來的那天,孩子終究會長大,你養他小,他養你老,你到老了,有孩子做你的依靠。當然也不是全部依附於孩子,因為你有獨自扶養帶大他的能力,這個過程雖然艱辛,但是可以把你鍛鍊成為一個生活的強者。你完全有能力把生活打理好。守得雲開見月明,終有花開結果的那一天。

  • 3 # 青山美雪

    男女結婚之後對家庭建設是需要共同分擔的,就像西方國家的結婚誓言那樣:無論貧窮還是富貴、健康還是疾病,一生一世忠於她,愛護她,守護她。這句誓言就意味著男人婚後必須要履行照顧妻兒的責任。而履行家庭責任最根本的就是養家。一個女人為你生兒育女,忍受身材變形,跟著你風雨同舟,為了回報女人的付出,男人就得養好家。這是最基本,最起碼的。而如果這個男人連這個最基本的責任都做不到,那就不配做個丈夫,做父親了。但是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婚姻不易,不得輕易離棄。所以對於男人不養家這個問題,你首先得分清楚情況,如果這個男人是由於客觀原因無法養家,那麼女人也是體諒他。但是如果這個男人是主管上不願意承擔家庭責任,逃避家庭責任,只顧著自己逍遙快活,不顧妻兒,那麼情況下我們就得慎重考慮這段婚姻存在的必要了。很多情況下,由於女人多年全職,不工作,無法正常融入職場,只能依附於男人生活,我不建議輕易離婚,畢竟我們得有生活下去的能力。可是現在這個男人一直不養家,而你們還是能堅持到現在,那就說明沒有這個男人你們也能生活下去,有沒有這個男人都不影響你們的生活,這個男人在不在你們的生活水平都一樣,那麼我可以這麼說,這個男人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錢不賺,家不養,你還留著他幹嘛?他的作用就在於提供了精子給你帶來了孩子,類似於國外的捐精者。原諒我說話這麼直白,在我看來,他也就起了這個作用。女人為了孩子,離婚不離家,這個想法是好的。但是這裡你得辨別清楚,你不離婚究竟是為了孩子,還是你有所留戀,不怎麼想離婚。我覺得不要打著為了孩子的口號勉強一段婚姻。因為孩子是最敏感的,父母感情好不好,其實他們心知肚明。父母勉強在一起不開心,孩子也不會得到幸福。孩子希望的是健康的家庭生活,也不會願意自己的母親為了自己勉強與父親在一起。如果孩子以為你是因為她才勉強這麼多年,因為她才給你帶那麼多不快樂,孩子的餘生也不會快活,她會內疚,負罪感極強。會讓她對婚姻生活產生恐懼,不會順利進入婚姻,影響太大了。所以我說,還是分開吧。為了孩子,為了你自己,把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踹了吧。

  • 4 # 熱情的清風x

    聽你的描述,丈夫多年都沒給家裡那個生活費,因為孩子,你們協議離婚不離家…-

    丈夫多年都沒拿過生活,這麼說來,孩子一直都是你自己,撫養,他也沒有承擔家庭的義務,而且還趕你走,離婚最失敗的協議,你把房子和車都給了丈夫,為什麼呀?嗯,自己的窩都沒有,他還趕你走?這種日子,住在一起沒滋沒味,有何意義?這種離婚的協議,你把自己逼上了死衚衕,沒有一點退步,不知你當初為什麼要,同意這樣的決定?你想想?一個男人,對家庭沒有一點擔當,你僅僅只是為了孩子,離婚不離家,到頭來自己一無所有, 最氣憤的是他還隨時威脅你,趕你走!你這賭注未免下的,太沉重!

    你現在唯一能做的事,撤銷原來的協議離婚,重新申訴,要回自己的居住權,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自己首先得有個窩呀?你說為了孩子,要麼,將就過吧!因為你們,離婚,沒離家,也許有和好的餘地吧?要麼是,告上法院,離婚案子重新審理,要回房子,和孩子的撫養費…當然了,這些主意,由你自己決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聖經裡有哪一些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