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岡的知州,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康熙二十年入京覲見。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于成龍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帝讚譽。
康熙十八年(1678年),于成龍升湖廣下江陸道道員,駐地湖北新州(今新洲縣),在湖北期間,儘管地位和環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異於常人的艱苦生活作風。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升福建按察使。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農曆四月十八日,于成龍終於走到了人生的最後關頭,終年六十八歲。
于成龍去世時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市民痛哭,塑建雕像祭祀,諡號清瑞。
于成龍逝世後,南京男女老幼,商販僧侶皆痛哭流涕,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親為撰寫碑文,這是對他廉潔刻苦一生的表彰。
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岡的知州,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康熙二十年入京覲見。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于成龍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帝讚譽。
康熙十八年(1678年),于成龍升湖廣下江陸道道員,駐地湖北新州(今新洲縣),在湖北期間,儘管地位和環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異於常人的艱苦生活作風。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升福建按察使。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農曆四月十八日,于成龍終於走到了人生的最後關頭,終年六十八歲。
于成龍去世時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市民痛哭,塑建雕像祭祀,諡號清瑞。
于成龍逝世後,南京男女老幼,商販僧侶皆痛哭流涕,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親為撰寫碑文,這是對他廉潔刻苦一生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