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工會經費發放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借:其他支出貸: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職工教育費、文體活動費、宣傳活動費、其他活動支出(其他活動支出包括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具體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其他維權支出。擴充套件資料: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絡,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一、關於工會經費發放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借:其他支出貸: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職工教育費、文體活動費、宣傳活動費、其他活動支出(其他活動支出包括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具體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其他維權支出。擴充套件資料: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絡,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