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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能量頂

    你好!作為擔保人,是跟借款人有連帶的償還責任的。

    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有許許多多的案例。

    因為有很多人在朋友借款的時候都會去做一些擔保的人。

    我以為擔保只是一個形式,沒有想到必須履行連帶償還的責任。

    擔保人在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是有義務和責任去償還貸款的。

    現在作為擔保人替借款人還了貸款,真心記錄是記錄在自己的徵信記錄裡面的。

    這個一般的徵信記錄都是在五年的消失期內。

    也就是從你償還貸款還清日起的五年內,他會繼續記錄在你的徵信記錄裡面。不可能你當時還了那個真心記錄就消失了。

    所以大家在以後的時候儘量的不要去做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同樣會對你的真心記錄有影響。

    作為擔保人,只要把錢還了。作為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以後在銀行辦理業務的話。有的銀行會酌情處理。

  • 2 # 蘭小狀

    如果此前你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或者採取了限制消費措施,履行完還款義務後可以向法院申請移出名單,解除限消措施。

    你還可以向借款人追償你代他償還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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