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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liglle

    教育主體:和“教育客體”相對,一般指教育者而言,即教育實踐活動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教育中主客體的關係,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比如老師。教育客體:和“教育主體”相對,一般指教育者的物件,即受教育者在受教育過程中主體(包括教育者與受教育者)認識的物件。比如學生。教育,教育者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對受教育者的心智發展進行教化培育,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推敲於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以增長能力經驗,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種相對成熟或理性的思維來認知對待,讓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對一種事物由感官觸控而到以認知理解的狀態,並形成一種相對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識思維...但同時,人有著自我意識上的思維,又有著其自我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識思維都未必能夠絕對正確,而應該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維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內在;教育又是一種思維的傳授,而人因為其自身的意識形態,又有著另樣的思維走勢。所以,教育當以最客觀、最公正的意識思維教化於人,如此,人的思維才不至於過於偏差,並因思維的豐富而逐漸成熟、理性,並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擁有最正確的思維認知,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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